1. 上海宙际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宙际”)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的方式
2. 上海宙际实业有限公司宙际/KVH/RaySat/TracStar售后服务细则
2.1.
宙际/KVH/RaySat/TracStar产品的三包有关规定的定义
2.1.1.
宙际/KVH/RaySat/TracStar产品的三包期限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质保期限为准,不少于12个月;无线设备包装内附的可分离的可充电电池的三包期限为3个月。
2.1.2.
三包有效期:开始日期以原始购货收据的日期为准(如不能追溯购买日期,则按照产品序列号之生产日期推算),并相应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件待修所延误的时间。
2.1.3. 有效三包凭证的定义:有售出单位签章或合同或质保书,并按规定填写完整的三包凭证;
2.2.
宙际/KVH/RaySat/TracStar产品的三包承诺
2.2.1. 三包有效期第1到7天,如所购产品出现所列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免费修理。如消费者选择退货(含产品及附件),销售商将按照购买价格(以正式发票或标有销售商信息的有效收据所列价格为准,下同)一次性退清所有货款。退款在收到故障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2.2.2. 三包有效期第8到30日,如所购产品出现所列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者免费修理,如消费者选择更换,宙际/KVH/RaySat/TracStar服务组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止生产的,则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宙际/KVH/RaySat/TracStar其他型号产品,更换产品在收到故障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2.2.3. 三包有效期第31日到三包有效期终止,如所购产品出现所列性能故障,宙际/KVH/RaySat/TracStar服务组将产品提供免费保修
2.2.3.1. 保修方式 (宙际/KVH/RaySat/TracStar将根据产品故障现象及服务组库存状况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
A. 以同型号良品进行更换,若无同型号良品, 则以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系列产品进行更换;
B. 对原产品进行维修。
2.2.3.2. 承诺时限:
A. 以同型号良品进行更换的承诺时限:自收到故障产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B. 对原产品进行维修的承诺时限:自收到故障产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2.3.3. 产品保修后,其保修期仍延续原产品的保修期。
2.2.4. 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经我公司宙际/KVH/RaySat/TracStar指定的维修机构连续维修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在宙际/KVH/RaySat/TracStar能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产品的情况下,用户不愿意换货而要求进行退货处理时,凭维修记录,可按照《三包规定》中的相关退货规定,由销售商为您退货。退货时按《三包规定》之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2.2.5. 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经我公司宙际/KVH/RaySat/TracStar指定的维修机构连续维修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我公司宙际/KVH/RaySat/TracStar又不能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产品时,凭维修记录,由销售商为您退货,并按照购买价格(以正式发票或标有销售商信息的有效收据所列价格为准)一次性退清货款。
2.3.
宙际/KVH/RaySat/TracStar产品有偿维修服务规定
2.3.1. 产品超出宙际/KVH/RaySat/TracStar所规定的三包期限或因消费者未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未依据说明书所指示的电脑工作环境使用、维护、保管所导致的故障和损坏,消费者可以选择有偿维修服务。
2.3.2. 维修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2.3.2.1. 以同型号良品进行更换,若无同型号良品, 则以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系列产品进行更换;
2.3.2.2. 对原产品进行维修。
2.3.3. 承诺时限有偿维修服务的承诺时限:自收到故障产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3.4. 有偿维修后所更换的部件的保修期限为:3个月。
2.3.5. 维修费用以我公司宙际/KVH/RaySat/TracStar确定的数额为准
2.4. 联保宙际/KVH/RaySat/TracStar产品实行范围联保。无论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购买我公司产品,在使用过程出现《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均可到当地服务组获得三包服务或有偿维修服务。
2.5. 消费者的产品需要三包服务时,应提供有效三包凭证或我公司的经销商有效原始购物发票和质保书,携带或邮寄(邮费自理)故障产品到附近的售后服务地点得到相应的三包服务。为提高响应速度,我们强烈 本地有宙际/KVH/RaySat/TracStar售后服务组的消费者携带产品前往售后服务组进行三包处理,如果消费者选用同城快递服务送修,则往返邮费皆由消费者自理。所在城市未设立宙际/KVH/RaySat/TracStar售后服务组的消费者可将故障产品邮寄到附近售后服务地点,并承担去程邮费,我公司将把处理后的产品邮寄送还并承担返回时的单程邮费。
2.6.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宙际/KVH/RaySat/TracStar产品,我公司不提供三包服务:
2.6.1. 不能出示产品有效三包合格凭证或有效原始购物发票或上海宙际实业有限公司质保书或上海宙际实业有限公司合同和汇款证明,同时产品原序列号标签有涂改、替换、撕毁的现象、产品没有序列号或三包合格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产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2.6.2. 产品超出我公司所规定的三包期限。
2.6.3. 产品内特有说明不在三包范围内的产品或产品的可分离部件。
2.6.4. 随机资料(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三包凭证、光盘介质、软盘介质等)。
2.6.5. 未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未依据说明书所指示的电脑工作环境使用、维护、保管所导致的故障和损坏。
2.6.6. 由非我公司的机构的维修人员安装、修理、更改或拆卸(螺丝孔保护标签破损)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2.6.7. 非宙际/KVH/RaySat/TracStar正规销售渠道销出的产品(比如,非正常渠道进口的产品及假货,非上海宙际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或上海宙际实业有限公司的经销商销售)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购买的宙际/KVH/RaySat/TracStar产品。
2.6.8. 使用盗版软件或因病毒感染而导致故障或损坏的
2.6.9. 意外事故或其它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坏。
2.7. 所有权
宙际/KVH/RaySat/TracStar服务组为您更换产品后,原故障产品将由宙际/KVH/RaySat/TracStar服务组收回并拥有所有权。
3. 其他说明
3.1. 本条例适用于我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的全系列宙际/KVH/RaySat/TracStar品牌产品。
3.2. 本条例适用于宙际/KVH/RaySat/TracStar产品的使用者。
3.3. 我公司对其产品包装内所有的硬件产品,在符合我公司三包条件下予以三包服务。此服务 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而不包括赔偿购买者利益损失及其他意外情况造成的 直接或间接损失。
3.4. 我公司只提供本条例所承诺的服务,不对 销售人员或销售商作出的超出本条例内容的承诺负责。消费者应向做出该承诺的机构或人员索要书面证明,以保证这些额外承诺能够兑现。
3.5. 本条例中未列出的规程,按照《三包规定》及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3.6. 条例之解释权归上海宙际实业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组所有,上海宙际实业有限公司保留变更、修订本条例的权利。
3.7. 在符合《三包规定》的前提下,上海宙际实业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条例的解释权。
3.8. 本条例自发布日起施行。